本文仅作为科普内容,欢迎读者随时纠错并参与讨论,如有就医问题,请咨询专业医学人士。文章素材及相关资料整理自网络,若有涉及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
信息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等级与信息公示平台,或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或官方自媒体渠道。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评价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E10I)治疗2型糖尿病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E10I)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静脉输注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定临床用药安全范围。
次要目的:评价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E10I)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静脉输注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目的:在部分女性患者中,探索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E10I)静脉输注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
2、根据1999年WHO糖尿病诊断标准,确诊为2型糖尿病患者,且病程≥10年
3、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且18.5 kg/m^2≤BMI≤28.0 kg/m^2
4、筛选时,已根据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24版)的要求,进行饮食和运动控制,使用至少3种口服降糖药或者胰岛素联合至少2种口服降糖药(口服药剂量为标准剂量或者最大耐受量,治疗时长至少3个月),血糖控制不佳(HbA1c≥7.0%)
5、筛选时,空腹C肽<1.2 nmol/L
6、育龄期女性患者妊娠试验为阴性,同时愿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使用可靠的生育控制方法(避孕药除外)。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7、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愿意在研究期间按照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24版)的要求,进行饮食和运动控制。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
排除标准
1、诊断为1型糖尿病,或特殊类型糖尿病
2、急性或慢性胰腺炎
3、严重过敏体质、或对药物中的任何成分(如人血白蛋白、右旋糖酐、二甲基亚砜等)过敏
4、筛选前接受过其他干细胞治疗的患者
5、给药前4周内入组参加了其它治疗性临床试验
6、筛选时存在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DKA)、高血糖高渗状态(HHS)、或乳酸性酸中毒病史等,或出现严重糖尿病并发症,如血管病变阻塞程度超过50%等(由研究者判断)
7、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重度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低血糖事件(一周内低血糖事件[不包括可能的症状性低血糖]≥3次,或一周内检测到至少3次血糖值<3.0 mmol/L [<54 mg/dL],或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低血糖事件)
8、患有严重全身性疾病(如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病等)的患者
9、任何未被视为治愈的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除外); 注:如果过去5 年无癌症复发证据,则视为已治愈
10、患有其他未经控制或治疗的内分泌疾病、代谢疾病或慢性疾病
11、筛选时凝血功能检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INR≥1.3(未使用抗凝剂)
12、筛选时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空腹葡萄糖>15.0mmol/L;谷丙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淀粉酶/脂肪酶>1.5×ULN;肌酐清除率估计值<45 mL/min(通过Cockroft-Gault公式予以估计)
13、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定义为: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 III-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心肌梗死、冠脉血运重建术;和/或筛选时计划接受冠状动脉、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运重建术
14、筛选时存在未得到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
15、筛选时心电图检查结果存在如下情况者:①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等,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加入本研究的。②检查结果提示ECG QTcF >450 ms(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480ms))
16、筛选前6个月内有如下情况者:血栓性或栓塞性静脉或动脉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中风、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等
17、任何会对患者造成风险的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
18、筛选时如患有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肺部疾病,包括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肺部活动性感染等
19、首次给药前12周内有献全血或失血≥400 mL者
20、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定量检测结果低于检测参考范围下限者除外)、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21、研究前24周内服用免疫抑制药物(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的患者
22、筛选前24周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23、嗜烟、酗酒者(每日吸烟多于10支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60mL,或酒精量为40%的烈酒45mL,或葡萄酒150mL)
24、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患者
临床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万根/谢志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曾天舒
📢 重要须知 Important Notices 1、项目性质 🔎一般临床试验大部分都在三甲医院开展,具体启动时间、截止时间、补助政策等以医院知情为准。 ⏩最终能否入组需经医院专业评估,请知悉。 2、费用说明 💰项目期间所有相关检查费用由申办方全额承担,参与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