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调节性T细胞(NP001细胞注射液)治疗多系统萎缩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30岁至70岁(包括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根据国际运动障碍学会(MDS)和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的定义,诊断为MSA的患者,包括神经病理确诊的、临床确诊的和临床很可能的MSA。
3、受试者的MSA病程(从首次症状发作至筛选访视)≤5年。
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估计生存时间≥3年。
5、受试者现有针对MSA核心症状治疗控制不佳的。
6、在无需他人协助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行走至少10步,允许使用辅助设备(如助行器或拐杖)。
7、筛选期呼吸功能:%FVC≥65%。
8、首次给药前14天未接受过且研究期间也无使用计划,或至少接受稳定剂量的抗帕金森药物治疗至少4周,且研究期间剂量保持不变。
9、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所有检查结果: 1)肌酐清除率>3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2)血清总胆红素≤1.5×ULN(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3×ULN); 3)ALT或AST≤2×ULN; 4)凝血酶原时间≤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无异常出血病史; 5)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6)淋巴细胞计数≥0.3×10^9/L; 7)血小板计数≥50×10^9/L(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血小板注射)。
10、受试者无外周血单细胞采集禁忌症(如:红细胞压积<25%、血小板<50×10^9/L等)。
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禁止捐精,女性受试者禁止捐卵;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基线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2、在执行不属于标准医疗护理的任何与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必须获得ICF,并理解受试者可以随时撤回ICF,而不会影响未来的护理。
排除标准
1、筛查时头MRI显示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证据,提示除了MSA之外的其他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的诊断。
2、筛查时头MRI显示其他重要的病理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脑出血,急性期脑梗死,动脉瘤,血管畸形,感染性病变,脑肿瘤或其他占位性病变(最大直径<1cm的脑膜瘤或蛛网膜囊肿不需要排除)。
3、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表明病情已较为严重的标准的受试者: 1)根据UMSARS-I第1题得分为≥3的情况判定的言语障碍; 2)根据UMSARS-I第2题得分为≥3的情况判定的吞咽障碍; 3)根据UMSARS-I第7题得分为≥3的情况判定的行走障碍; 4)根据UMSARS-I第8题得分为≥3的情况判定的每周发生跌倒次数超过一次的情况;
4、受试者对NP001细胞注射液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
5、筛选期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6、患有严重的伴随情况或疾病,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或干扰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ICF前6个月内记录有肺栓塞病史; 2)签署ICF前6个月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3)已知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过去2年内有哮喘病史,或目前有任何分类的不受控制的哮喘(需注意,目前病情可控的间歇性哮喘或可控的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
7、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签署ICF前6个月内有: 1)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 2)严重心律失常; 3)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 4)活动传导系统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5)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III级或IV级); 6)需要机械维持(如心脏起搏器)的其他心脏疾病; 7)高血压且经≤2种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40 mmHg且舒张压<90 mmHg); 8)低血压且经过治疗后仍低于正常范围(收缩压<90 mmHg或舒张压<60 mmHg); 9)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血管成形术病史的受试者将接受心脏病学评估,并由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8、受试者患有经研究者判断为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呼吸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9、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戊型肝炎病毒(HE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血清学检测提示感染。
10、妊娠或哺乳期受试者。
11、单采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另一种研究药物、生物制剂或装置进行过治疗。受试者参与观察性/非介入性临床研究将与医学监察员及研究者讨论。
12、既往接受过目标适应症为MSA的基因或细胞疗法治疗。
13、既往治疗导致的任何非血液学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 v6.0分级≤1级或基线。
14、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研究期间有手术计划。
15、单采前4周内,有活疫苗接种史(包括减毒活疫苗)。
16、患有除MSA外的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或其它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
17、单采前1周内,系统性使用超过5 mg/d的强的松(或等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
18、存在饲管。
19、不耐受基本医疗操作的,如单采、鞘内注射、采血等。
20、正在使用抗精神病药、抗癫痫药(苯二氮卓类药物、加巴丁、普瑞巴林除外)或1类(例如氟卡尼)或3类(例如胺碘酮)抗心律失常药物。
21、合并酒精、药物滥用史或2年内存在酒精、药物依赖的患者。
22、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临床试验机构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重要须知 Important Notices 1、项目性质 🔎一般临床试验大部分都在三甲医院开展,具体启动时间、截止时间、补助政策等以医院知情为准。 ⏩最终能否入组需经医院专业评估,请知悉。 2、费用说明 💰项目期间所有相关检查费用由申办方全额承担,参与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