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CAR-T 细胞注射液治疗 POEMS 综合征的 I 期临床试验
主要目的:评价 KQ-2003 CAR-T 细胞在 POEMS 综合征患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其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佳剂量。
次要目的:
(1)评价 KQ-2003 CAR-T 细胞在 POEMS 综合征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2)评估 KQ-2003 CAR-T 细胞在 POEMS 综合征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
(3)评估 KQ-2003 CAR-T 细胞在 POEMS 综合征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4) 评估 KQ-2003 CAR-T 细胞在 POEMS 综合征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明确诊断为 POEMS 综合征且既往接受过[蛋白酶抑制剂和/或免疫调节剂]后难治或复发的患者,且缺乏其他有效治疗,或受试者拒绝接受其他有效治疗。难治或复发定义为:患者末次治疗后 90 天血清VEGF 疗效<PRv,和/或出现新的临床症状,和/或原有临床症状加重;
3、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体能状况评分(ECOG 评分)≤ 2 分;
4、可建立单个核细胞采集所需的静脉通路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进行单个核细胞采集;
5、血清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1200ng/L;
6、总体神经病变限制性量表(ONLS)评分≥1 分;
7、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80g/L(检查前 7 天未输血),血小板(PLT)>50×109/L(检查前 7 天未输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500/μ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生长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肝 功 能: 丙氨 酸 转氨酶 (ALT)、天 冬氨 酸转 氨 酶(AST)<5×ULN,总胆红素(TBIL)<3×ULN (先天性胆红素血症患者除外,如 Gilbert 综合征);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公 式 )≥40mL/min/1.73m2; 心肺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室内空气血氧饱和度(SpO2)≥92%;
8、能够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和随访计划,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 BCMA-CD19 双靶点 CAR-T 细胞产品,或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2、已知对环磷酰胺、氟达拉滨、DMSO、CD19或BCMA靶点药物有过敏反应;
3、单个核细胞采集前接受过任何可能影响 CAR-T 细胞活性的治疗:6周内接受过含苯达莫司汀或氟达拉滨治疗;8周内接受过抗 T细胞单克隆抗体、供者淋巴细胞输注及中枢神经系统放疗;4周内接受过抗CD38 抗体;2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联合化疗、来那度胺及其同类免疫抑制剂、硼替佐米及其同类蛋白酶体抑制剂等治疗;72h内应用过治疗剂量(泼尼松≥7.5mg/d 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4、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有疫苗接种史;
5、巨细胞病毒IgM抗体阳性,或IgM抗体阴性IgG抗体阳性但CMV-D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结核分枝杆菌筛查呈阳性者;或单个核细胞采集前14天内存在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6、HBV-DNA 高于 100 IU/mL 者;HCV-RNA 高于 1000 IU/mL 者;HIV抗体阳性者;梅毒初筛抗体阳性者;
7、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癫痫发作疾病、有临床意义的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
8、目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试者、过去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
9、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本研究入组用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10、存在活动性出血,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需要抗凝;
11、患有严重的伴随情况或疾病,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或干扰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率失常、需要机械维持(如心脏起搏器)的其他心脏疾病 ,已 知患 有慢 性阻塞 性肺 病(COPD) 且 1 秒用 力呼 吸量(FEV1)<50%的预计正常值,已知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过去 2 年内有哮喘病史,或目前有任何分类的不受控制的哮喘(需注意,目前病情可控的间歇性哮喘或可控的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90mmHg);
12、患有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且不需要随访的非转移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乳腺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13、因既往治疗导致的任何非血液学毒性不能恢复到≤1 级或基线,不包括脱发和 2 级神经病变;
14、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
15、既往 1 年内有酗酒、吸毒、药物滥用或精神疾病史;
1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检查阳性(停经≥1 年的绝经后女性、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可不进行血妊娠);
17、整个试验期间有生育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者,或者不同意试验期间受试者及其配偶应该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者;
18、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临床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如需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添加客服微信。
📢 重要须知 Important Notices 1、项目性质 🔎一般临床试验大部分都在三甲医院开展,具体启动时间、截止时间、补助政策等以医院知情为准。 ⏩最终能否入组需经医院专业评估,请知悉。 2、费用说明 💰项目期间所有相关检查费用由申办方全额承担,参与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